湖南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究竟是利是弊?
-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2011-10-21 10:19:46 阅读:
在黄龙洞景区实行委托经营后的几年里,不少来自山东、北京等地的考察队伍涌向张家界。时任建设部副部长的赵宝江在实地考察后,也对其景区资源的保护与经营予以肯定。
经营权不管是租赁、委托经营还是转让,主要质疑是:由民营企业经营几十年,岂不是“贱卖”国有资产,旅游资源能得到保护吗?
“没有贱卖!”丁云勇说。首先,发生变化的只是经营主体,政府仍然牢牢掌握着景区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其次,不管国有经营还是民企经营,同样都是纳税,经营得越好,税收才会水涨船高;三是原本“拮据”的政府一次性获取巨额回报,才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戴成桂介绍,2010年,黄龙洞景区的门票收入达8300多万元,今年有望突破1亿元。这样红火的景象,足以说明黄龙洞创新经营机制的尝试是成功的。
门票收入从百余万跃升至1.5亿,凤凰尝到甜头
就在黄龙洞景区成功实现委托经营1年多后,离张家界并不远的凤凰古城,也尝试分离景区经营权。
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因拥有凤凰烟厂这个纳税大户,凤凰是我省仅有的几个财政过亿元县之一。但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烟厂关门,县财政收入急剧下滑。全县产业如何转型?
随着黄龙洞委托经营模式逐渐被认可,凤凰决策者意识到,凤凰与200公里之外的张家界可连点成线,依托其强大的游客辐射能力,凤凰沉睡多年的旅游资源可以被“唤醒”。
谁是凤凰古城最佳经营者?
2000年,凤凰县政府在与多家企业谈判后,终于与黄龙洞“当家人”叶文智牵手,黄龙洞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南长城、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古城墙、城楼、奇梁洞等8个景点50年的经营权。
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戴成桂,正是当年接手委托经营凤凰古城的负责人之一。他介绍,在进驻凤凰前,当地政府已开发凤凰古城两三年,由县旅游局进行日常经营,基本属于接待型旅游。门票收入很少。1999年的门票收入为128万元,至2002年1月黄龙洞公司正式接管后,当年的门票收入一跃至1560万元。2010年,凤凰接待国内外游客520.06万人次,门票收入1.51亿元,而所有的旅游收入已达30.02亿元。
在不到10年时间,凤凰古城仅门票收入就增长了100多倍,旅游产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凤凰古城从经营权转让中尝到了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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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一“转”了之
权责利明晰,抓住该抓的,放开可放的
如何成功实施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张家界无疑最有发言权。
丁云勇认为,一定要在合同中明晰双方的权责利,通过明确的条款,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如景点内所有开发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审批;经营企业若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增值部分的归属将由政府决定等,这样,可有效地避免经营企业过度开发和乱开发资源,也可避免景区在不断转让中造成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