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究竟是利是弊?
-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2011-10-21 10:19:46 阅读:
一边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赞成转让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一边是景区经营性质日趋多样化。多年来,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备受关注。 早在1994年,我省首开国内景区经营权转让先河。10多年来,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而治之的景区已不鲜见,这些景区资源保护与运营状况到底如何? 1 以“转”寻“机” 2900万元买下50年经营权,洪江古商城期待新生 悠悠沅水畔,晨钟暮鼓里静默着一座秀丽古城——洪江古商城。她起源于春秋,成型于宋元,鼎盛于明清,头顶“中国第一古商城”、中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明清古建筑的典藏样本”等璀璨光环。 步入现代社会,尽管她逐渐淡出了人们视野,却无时不在期待着有人将她唤醒,涅槃新生。 这一天终于来了! 2011年5月19日,由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5方共同出资、联合组建的洪江古商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入主洪江古商城。该公司以2900万元,获得古商城50年的资源保护使用权及核心景区以外有关旅游地产资源的开发权,开发、经营洪江古商城的文化旅游产业。 洪江古商城作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文化旅游价值不可估量。然而,古商城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品牌亟待提升,文化内涵有待挖掘。而仅凭古商城当地政府力量,显然力不从心。 洪江古商城开发,呼唤体制与机制创新。 “我们属于受托经营。”9月底,洪江古商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文奇向记者介绍,在共同经营的5方中,由洪江区管委会设立的洪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10%的股本,走的是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的新路子。5方集旅游开发、行政资源、文物保护、媒体传播于一体,被外界誉为“黄金组合”。文奇自信地表示,这样的组合必将带来“聚变效应”。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认为,这是一次有益尝试,是有效解决文物保护与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 洪江古商城的保护与开发,已作出初步规划。对至今仍保存完好的380多栋明、清、民国时期的会馆、钱庄、商行、客栈、镖局等古建筑,将重点修缮、保护。 省内多处景区放开经营权,寻求发展机遇 洪江古商城,只是我省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