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究竟是利是弊?
-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2011-10-21 10:19:46 阅读:
早在1994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就以租赁经营方式,将宝峰湖转让给马来西亚保利(湖南)实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60年,从而首开国内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先河。
随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张家界的黄龙洞、湘西的凤凰古城等景区,相继以委托经营方式,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猛洞河、德夯、坐龙峡3个景区的经营权,曾先后由景区所在地政府转让给外地公司开发经营。因种种原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最近收回了这3个景区的经营权。
几年前,邵阳新宁崀山、常德石门夹山等景区,也尝试过转让经营权。但几年运作后当地政府又收回了经营权。去年,沅陵县也对外表示,有意转让二酉山等景区经营权,以加快推进当地旅游产业化。
今年5月,靖港镇政府将靖港古镇风景区的经营权正式交给长沙建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推动靖港古镇深层次保护与开发,是当地镇政府转让经营权的初衷。而长沙建华旅游投资公司要面对的现实是,在协议签订时,古镇每周的游客仅有1.5万人次左右;而2009年对外开门迎客第一周,游客为17万人次。
前不久,时任建华公司副总经理何晓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接手靖港古镇,看中的是其周边的发展空间。记者了解到,在该公司初步投资意向中,围绕古镇周边的近1500亩土地上,将开发15个项目,主要集中在宾馆、娱乐休闲、餐饮、购物、旅游地产等方面。何晓阳分析,靖港仅有几条古街,缺少观光之外的娱乐休闲场所,难以留住游客。建华公司入驻前3年基本不求回报,只管投入,待这些项目落地后,应该能有效改善靖港的旅游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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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而“活”
黄龙洞打了“擦边球”,国有资产并未“贱卖”
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省不乏因“转”而“活”的项目。黄龙洞就是其中之一。
但当初黄龙洞景区经营权转让,可不像如今洪江古商城来得顺利。
“当时的宝峰湖、黄龙洞几乎年年亏损,每到年底,区政府都要贷款给员工发工资。”张家界市旅游局局长丁云勇回忆。
在委托经营之前,黄龙洞景区由武陵源区政府经营和管理。“当时就是政府的一个巨大包袱,艰难度日。”丁云勇说,决策机制繁杂、资金投入不足、安置性人员太多等,显示出景区国有化经营机制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那时候黄龙洞景区想增加一条游船,必盖17个公章。”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戴成桂笑言。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黄龙洞景区经营权转让,只得打了一个“擦边球”。1997年,经与武陵源区政府数轮谈判,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以“委托经营”方式,获得黄龙洞景区45年的经营权。1998年1月,黄龙洞景区正式实施委托经营。
消息一传出,立即引来一片反对之声。丁云勇说,当时压力很大,几乎天天接到电话,都是来自上级部门的批评,但最终还是坚持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