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统计体系为何要以过夜指标为核心
- 中国青年报 2014-02-21 09:46:53 王兴斌 阅读:
每到新的一年开始,各省区市都要发布上年接待旅游人次和收入的数据,今年也不例外。据笔者初步整理已公布数据的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北京、湖北、湖南、贵州、山西、福建、陕西、云南、河北、广西、吉林、黑龙江、新疆、甘肃、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按各自公布的旅游总收入数字排序)23个省区市的旅游总收入达5.5万亿元。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初步数据,2013年全年旅游总收入达2.9万亿元,23个省区市旅游总收入已超过全国旅游总收入2.6万亿元,估计各省区市旅游收入之和约为全国数据的两倍。再就年增长率而言,全国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4%,23个省区市公布的年增长率,其中只有3个省市低于14%,在14%~20%之间的有8个,在20%~30%之间的有9个,在30%以上的有3个。
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缘何失真
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纵向不能加,横向不可比”的现象由来已久。据笔者统计,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旅游收入之和为国家旅游局公布数据的2.7倍,2010年为2.3倍,2012年为1.9倍。在GDP统计中固然也有此现象,但没有如此悬殊。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GDP为56.88万亿元,各省区市数据相加是58.94万亿元,两数据相差并不悬殊,而旅游数据却有两三倍的差距,足见问题之严重。出现这种情况,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首先是统计标准。现行的国内旅游的统计标准规定,“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个小时,不足24个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都算作“国内游客”。按该标准,城乡居民不过夜的游憩、娱乐、医疗、购物和会议活动只要出游距离10公里以上、时间超过6个小时,就可算作“国内一日游”,如逛庙会、游公园的游人都算作了“国内游客”。其次,国内旅游的统计渠道不统一,造成了重复统计。目前,各地国内旅游游客的统计渠道不尽统一,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住客人数,二是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游客人数,三是旅行社接待人数,把三者合起来统计,因而往往1个游人被重复统计了。再次,由于旅游的跨行政区域的流动性,而统计往往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一个游人跨省界、市界、县界游览,被几个行政区多次统计。
但是笔者认为,造成目前国内旅游统计数字失真的原因除了上述统计标准与方法的问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旅游政绩评价以及由此引发的浮躁、浮夸风。
多少年来,旅游接待人数与旅游收入成为衡量全国与地方旅游发展的主要指标,当然也就成为衡量旅游政绩的主要标志。目前,各级旅游统计机构都是旅游主管部门的子单位,入境与出境游客的数据由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公布,国内旅游人次、收入与总收入等公布的数字一般不是由统计部门决定,而是由部门领导、往往是第一把手决定的。多数情况下,公布的年增长率,今年要比去年的高一点,本届领导要比上届高一点,本地比邻近相似地区高一点似已成常态。也由于统计国内游客的确切人数与收入有相当的难度,旅游总收入=游客人次×人均花费,这两者又很模糊,若游客人次与人均花费高估一点,旅游总收入就会增大许多,因此旅游统计本身的特点又使错报、虚报、谎报比较容易,即使错报、虚报、谎报了也很难查处。
新规以住宿
过夜人天数为核心基础指标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规定新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评价办法中,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核心基础指标,以住宿单位基本情况为核心校核指标,共包括“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常住居民人均接待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数”以及“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等6项主要指标,形成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指标体系。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核心指标,是符合旅游科学内涵的。尽管国内外对“旅游”的定义有多种解读,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常住居民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去本国或外国的某一旅游目的地休闲或其他非营利性活动,简而言之,旅游是异地体验。经验也表明,外出过夜与不过夜的感受是不同的。只有在异地过夜才算“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而过夜必然会在异地住宿。而且,不管一个人在一天之内游览几个景点或地区,但过夜住宿只能一次,因此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核心基础指标,是最为合理的。而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把各种旅游住宿设施的客房出租情况进行登记、分析不难做到。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无疑是国内旅游统计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世界旅游统计概览》,对各国“国内旅游”的统计框架是:“一、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二、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万人数);三、所有旅游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四、非常住旅游者在所有旅游住宿设施的平均停留时间(天)”。欧洲、大洋洲等的大多数国家都是按照该标准统计国内旅游的。
世界旅游组织对我国国内旅游数据也是如此处理的。以2002年为例,《世界游统计概览》记载,该年中国“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国内游客2.46亿人天”。同年《中国旅游统计公报》该年全国国内旅游8.78亿人次,如照此推算,该年国内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为3∶7。今年春节黄金周,全国接待的2.31亿人次中,过夜游客为5367万人次,占23%,一日游游客为1.78亿人次,占77%,这个比例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处理大体相同。
旅游发展不简单以数量论英雄
国内旅游评价体系以过夜指标为核心,统计标准中只计算在各类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是可以统一全国各地的统计标准,切实解决重复统计问题。二是把“接待人天数”除以“接待人数”,就能得出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天)”。再通过游客抽样调查,得到游客人均天消费、人均消费的数据,便可以推测出全国和地区旅游消费总量,即旅游总收入。三是通过住宿登记数据的电子化处理,可以较为准确地得出游客的流量、流向,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消费水平及出游方式(团队与散客、家庭出游与同伴出游等)和出游时段等数据,为客源市场调研提供基础数据。四是可以准确地得到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客户出租率,为旅游饭店建设调控和经营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减少投资建设的盲目性。
最近主管旅游工作的汪洋副总理指出,“不简单以数量论英雄”,旅游发展“宁可少一些,也要好一点”。改革国内旅游统计无疑是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大举措。但应当看到,在各地旅游纷纷比速度、求规模、争名次的状态下,以过夜作国内旅游统计体系的核心,不等于可以保证旅游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更重要的是旅游界、特别是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切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笔者以为,要把统计监督作为各级旅游纪检机构的重要责职,把统计作假行为作为腐败行为来整治。一旦发现统计工作弄虚作假,不仅要追究统计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非如此,统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只能治标,难以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