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天门山景区涉嫌向游客乱收费
- 当代商报 2012-07-12 16:51:29 梅任重 张日辉 阅读:
记者 梅任重 张日辉 摄影 成德林
从2011年8月1日以来,很多游客陆续向本报投诉,湖南省级风景名胜区、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涉嫌向游客乱收费,引起广大游客强烈不满。
记者曾两次赴湖南省张家界市调查,证实游客反映的情况属实。
据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官方网站记载,天门山古称嵩梁山(又称云梦山、方壶山),以其山势高绝如梁山嵩岳而得名。在三国吴永安六年(公元263年),嵩梁山忽然峭壁洞开,玄朗如门,形成迄今罕见的世界奇观——天门洞。天门山海拔1518.6米,是张家界最高山,也是张家界的文化圣地,被尊为“张家界之魂”,有“湘西第一神山”的美誉。1992年7月,天门山被林业部批准为张家界第二个国家森林公园。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由天津商人投资建设经营,主要建设经营天门山索道、通天大道等基础设施以及天门洞、天门山寺、云梦仙顶、灵泉院、李娜小屋、天门书院、捭阖等50余处人文与自然景点。
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未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经营方式。中国保监会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符合监管规定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按此规定,天门山门票站销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涉嫌违规。
2006年4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规定保险营销员要具备一定保险知识,且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保险营销工作。据悉,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天门山门票站售票厅售票员均未取得保险资格证书。彭娟娟说,她上班只有4个月,不知道要具备保险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保险营销工作。
按照2007年6月22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天门山门票站《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在营业场所放置,否则保监机构依法予以处罚;追溯2000年8月4日中国保监会颁违规销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象屡见不鲜
7月5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天门山门票站,看到售票大厅游客如织,热闹非凡。
在各个售票窗口,游客排队购买门票时被强行搭售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3元,且保险票不是实名制,有的还是过期作废的保险票。
上午8:45,三位黑龙江游客购买门票时,被强行搭售非实名制三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票,且保单签发时间是7月3日9时01分至9时18分。令游客和记者大惑不解的是,明明是游客刚刚买的保险,咋是过期的保单?
而记者的三张保单均不是实名制,三张保单中有一张是7月4日12时46分签发的保单。
记者向保险销售员彭娟娟咨询原因,她说,每天早上天门山门票站游客上千人,当场给每个游客打印实名制保险票,时间来不及,所以保险公司先天下午就打印好了保险票,数量3千张。
记者问,如果先天打印的保险票第二天售不完咋办?彭娟娟回答,第三天继续销售,卖完为止。
记者从彭娟娟口中得知,她手上有份表,游客在表上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视同实名制购买了保险;但据记者观察,多数游客购了保险没有登记。
另据了解,一个月来,天门山景区保险票平均每天销售量3千多张,5月20日游客最多,销售量达4587张。
早在2009年1月20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类似条款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记者在该营业场所仔细观察,发现这里没有此证。月21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顿规范意外险市场接受了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时说,这种销售模式也带来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单上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客人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客人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中国保监会决定从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销售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这位负责人还说,中国保监会着眼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始终高度重视意外险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以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制度建设,加强意外险经营各环节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意外险市场健康发展。
当时,记者将天门山门票站涉嫌违规销售保险的情况反馈给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总经理李先良和该公司财保部经理李明,他们表示迅速纠正违规行为,但时至今日,保险违规行为依然没有纠正。
2011年8月1日、11月18日,记者两次在天门山门票站暗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情况,均与2012年7月5日无异。
事后,记者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张家界市价格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维,王维后来告诉记者,经市价检局调查,已责成天门山景区整改。但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张家界市价检局未作答复。
7月6日,记者将天门山景区玻璃栈道收费未公示收费文件和未给游客正规发票问题,分别向张家界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作了反映。
据张家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1月以来,该局已接到多起游客投诉天门山玻璃栈道景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嫌乱收费的问题,今年5月17日,天门山景区经营者已向物价局提交了申请报告,请求收费价格获批。
这位负责人还说,张家界市物价局对此价格审批很重视,根据2007年6月26日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7〕79号)规定,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游览参观点(景区)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和门票价格公示制度,经营服务单位应持合法有效的门票价格审批文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各类门票价格,接受社会、游客的监督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所以,该局在审批天门山玻璃栈道收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正在抓紧调查研究,最终是否批准,暂时还没有定论,总之不能让游客误认为是“园中园”收费。
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听取记者反映天门山景区对游客收费不给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涉嫌偷逃税的情况后表示,近日将派员到现场调查,如情况属实,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记者据此告诉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据去年11月18日和今年7月5日天门山景区游览玻璃栈道押金条编号分析,从开业至去年11月18日、今年7月5日总收入应分别为46185元、671075元。而该景区经营者今年5月22日向张家界市物价局提交的《关于“玻璃栈道收取鞋套租用费”情况说明》一文说年收入乐观估计20万元。不难看出,其实际收入要远远高于乐观估计的年收入好多倍。
湖南省法学会相关法学专家为此点评,天门山景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应依法受到处罚。
记者呼吁张家界市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调查处理,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未经批准景区内景点涉嫌“园中园”收费。